“二选一”反垄断战役关乎中国创新的未来
2019-11-08 14: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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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亚当斯密经济学   原创: 刘胜军

互联网反垄断将重新定义竞争与创新的大格局。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天敌。《反垄断法》被誉为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掷地有声: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无论从国内还是全球来看,互联网反垄断都已成为关键的时代课题。

01
赢家通吃

过去几年,是互联网巨头(bigtech)中原逐鹿的时代,其间曾爆发多次重大战役:

• 淘宝与 ebay-易趣的免费大战

• 腾讯与 360 大战

• 京东与当当的图书大战

• 京东 6.18 与阿里 11.11 的对决

• 快的 PK 滴滴,滴滴 PK Uber

• 微信与支付宝的扫街大战

几场战役下来,互联网领域“赢家通吃”格局基本形成,在每个领域形成了 1~2 家主导者。

这是互联网时代的规律,却也引发了新的问题,为下一场战役埋下了伏笔。

02
互联网反垄断意义重大

强大的市场地位意味着强大的谈判力量,这很容易打开“滥用市场地位”之门。这样的“洪荒之力”是一种超级诱惑,一旦拥有,很难抵制。

2019 年 7 月,央行原行长周小川厉声警告:

BigTech(大型科技公司)如果一开始就拼客户数量,以占领市场,力争做到赢者通吃,这时候它就有可能会妨碍下一步的公平竞争。

实践证明,互联网巨头涉嫌垄断行为的手段花样百出:

• 强迫商家“二选一”

• 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定价

• 过度收集和利用用户数据

• 捆绑销售

• 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

• 歧视性垄断(如搜索结果内外有别)

• 强迫用户接受“低质量服务”(在搜索领域最为突出)

• 收购未来的潜在竞争对手,抑制创新

互联网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一旦互联网领域出现显著的垄断,将严重抑制社会创新的活力。

吴敬琏 2019 年 1 月发表《平台经济与公共政策》一文,对平台垄断发出了振聋发聩的声音:

任何美好的事物往往也有它的阴暗面。信息产业本来就是一个“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因而造成“赢家通吃”的产业。有学者担忧,现有平台企业已经与潜在进入者在市场份额、客户、数据方面存在巨大的“鸿沟”,它们还在凭借这些优势,通过组建实业风险资本,投资新的企业、孵化新的模式。平台经济的这种“赢家通吃”以及投资并购优势,是否会演变为“通吃赢家”并长期维持垄断?

梯若尔在诺贝尔奖颁奖演讲中说,自由竞争的市场能够保护消费者免于游说团体的政治影响,并迫使生产者按成本提供产品和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市场经常是失灵的。出现市场失灵、竞争受到削弱的时候,怎么办?就要有公共政策约束市场势力,维护市场竞争。

对于互联网反垄断的伟大意义,美国司法部反垄断主管、首席检察官助理马肯·德尔拉希姆(Makan Delrahim)犀利指出:

1998 年反垄断机构起诉微软,指控微软利用反竞技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比如网络浏览器 Netscape。在微软反垄断诉讼中政府大获全胜,可能正是这一胜利为谷歌、雅虎、苹果扫清了障碍,它们凭借桌面和移动产品获得成功。

03
“二选一”成为反垄断突破口

在诸多垄断行为中,“二选一”最受关注。

2017 年京东刘强东就怒斥:

“二选一”是一家公司无能的表现,任何下三滥的手法都不会赢到最后。

今天全球的互联网行业都在走向垄断,这是危险的事,所以不仅企业要战斗下去,还要不断呼吁,推动整个行业走向文明。这样才能给无数新创业者留下机会。如果十年二十年后,中国还是 BAT,还是京东、360 这些公司,对这个国家绝对是个不幸的事情。

2019 年 4 月 24 日,拼多多创始人黄峥发布公司上市以来的首封股东信,剑锋同样直指业界诟病已久的“二选一”:

当前面临的空前“二选一”会持续一段时间,但固有的藩篱必将被打破,形成以创新和增量为导向的竞合是必然。

每一次被强迫背后都是一次内心深处反抗力量的增长。一种商业和格局能否持续,本质上要看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是否有利于劳动者和价值创造者,是否能创造出不可替代的价值,是否恪守本分尽了社会责任。

04
决战时刻

与烧钱大战不同,这次“二选一”大战的主角其实是政府部门——反垄断的裁决者和执法者。

步入 2019 年,争论多年的“二选一”即将“有个说法”。

• 2019 年 1 月 1 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 2019 年 9 月 12 日,京东向北京高院提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 10 亿元;9 月 26 日,唯品会及拼多多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 10 月 14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最高法二审驳回了天猫“案件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主张,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匹马立高台,单枪挑乌云。”格兰仕用这样一句诗宣布:该公司 10 月 28 日已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在 618 的前一天,格兰仕称:自 5 月 28 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次日,格兰仕官方表示,格兰仕天猫搜索异常事件造成格兰仕相关店铺超 20 万产品库存积压,整体损失不可估量。

05
杭州“拔剑”

有关部门即将亮剑。

阿里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曾在微博回应称:

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也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这样的辩护显得多少有点“心虚”。

11 月 5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美团、阿里巴巴等 20 多家电商平台企业参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表态:

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二选一’,对各方反应强烈、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二选一’适时立案调查。“二选一”限制了交易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理念,让平台、合作方和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座谈会上,京东、拼多多、阿里等电商平台先后发言。细节很重要:

• 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

• 拼多多相关负责人称遭遇“二选一”压力。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没有明确提及“二选一”。她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从大视野观察,这场“二选一”司法大战影响深远:

• 互联网巨头的垄断问题日益加剧;

• 互联网已成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

• 互联网垄断危及创新和消费;

• 创新与消费是当下中国经济增长最大的潜力所在。

不夸张地说,这是关乎中国创新之未来命运的关键一战。

06
全球吹响互联网反垄断号角

对于互联网反垄断而言,“二选一”司法大战只是序幕,未来更值得围观。

今年 5 月 9 日 Facebook 的联合创始人克里斯·休斯(Chris Hughes)大义灭亲,在《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是时候拆分Facebook了》(It’s time to break up Facebook)的评论文章。支持其观点的信件向雪片一样飞来。

目前声望领先的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公开宣称:

如果能当选,一定会着手拆分 Facebook 等科技巨头。

2019 年 6 月,美国司法部反垄断主管、首席检察官助理 Makan Delrahim 表示:几十年前美国反垄断部门曾对标准石油、AT&T 发起反垄断调查,今天调查科技巨头(比如 Facebook )的反垄断行为时之前的经验可以带来帮助,为新调查奠定基础。

金融大鳄索罗斯直言:

谷歌和 Facebook 是近乎垄断的分销商,这使其接近于公共事业,所以应该对它们实行更严格的规定,以保持竞争、创新以及公平。要坚持和捍卫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所谓的‘心灵的自由',需要付出真正的努力。达沃斯是宣布他们时日无多的好地方。法规和税收将导致它们的失败,而欧盟竞争委员会委员 Margrethe Vestager 将是它们的克星。

▲反垄断之欧盟女神

欧盟是全球互联网反垄断的引领者:

• 2018 年 5 月生效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打响了向互联网垄断宣战的第一枪:使所有能直接或间接识别的种族、健康状况、政治倾向、性取向等敏感信息,在未经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使用。违者最高将以 2000 万欧元或企业全球年营业额的 4% 作为罚金。

• 2017 年以来欧盟对谷歌开出三张罚单,罚款总额已经达到 94 亿美元。2019 年 1 月 21日,法国数据保护机构 CNIL 宣布,对谷歌处以 5000 万欧元罚款;5 月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宣布开始对谷歌爱尔兰有限公司在线上广告交易中处理个人数据的行为展开法定调查。

作为全球互联网的高地,美国也在发力反垄断。

2019 年 5 月美国贸易委员会(FTC)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将对四家最大的科技公司分别进行监管,并开始了对 Facebook 的调查。根据该协议,FTC 获得了对 Facebook 和亚马逊的管辖权。而司法部的反垄断部门则负责监管 Alphabet 子公司谷歌和苹果。

今年 7 月下旬,美国司法部宣布,对谷歌、Facebook、亚马逊、苹果这类科技巨头启动广泛的反垄断评估。

7 月,Facebook 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达成和解,同意支付 50 亿美元罚款。

10 月 22 日纽约州总检察长 Letitia James 宣布,45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以及关岛的总检察长都将调查 Facebook 是否妨害竞争:

我们的调查得到了全美 47 位总检察长的支持,他们都担心 Facebook 可能让消费者的数据遭遇风险,降低消费者选择的质量,推升广告的价格。随着调查继续,我们将运用一切可支配的调查工具,判断 Facebook 的行为是否扼杀竞争,将用户置于风险之中。

俗话说,大丈夫相时而动。在全球围剿互联网巨头的当下,“年轻人”扎克伯格宣布计划推出数字货币 Libra,这无疑是找死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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